过节福利是企业对员工的心意,但不少老板和HR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直接给员工打500块过节费,算福利费吗?需要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吗?员工个人要交个税吗?
今天就结合政策,把这些问题一次性讲透,收藏起来,下次发福利再也不用慌!
一、直接打给员工的500元,算福利费吗?
结论: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3类,其中就包含我们说的过节费:
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如职工食堂、浴室、托儿所等)的设备、设施及人员费用;
为职工生活、交通等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如供暖补贴、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等);
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假路费等)。
公司直接打到员工卡上的500元过节费,属于“为职工生活发放的补贴”,明确属于福利费范畴。
二、所有福利,都能税前扣除吗?
不一定!分两种情况,关键看是否和工资一起固定发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如果过节费列入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并且固定和工资一起发放,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全额扣除;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就只能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税前扣除。
三、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不用!但要分3种发放形式,处理方式不同
1. 直接发放现金(如500元过节费)
两种处理方式,可任选: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按工资薪金支出,税前全额扣除;
计入“福利费”:受14%比例限制(即总额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 发放企业自产产品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收入;
若为服务行业,向员工提供本企业服务作为福利,无需做增值税视同销售;
同时,作为“福利费支出”,受14%比例限制。
3. 发放外购商品/服务
增值税: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得抵扣;已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所得税:需做视同销售处理;
同时,作为“福利费支出”,受14%比例限制。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需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发票、收款凭证等),作为扣除依据。
四、重点!员工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这是员工最关心的问题,结论先摆好:大部分情况要缴,只有集体福利无需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有例外!
需要缴个税的情况
员工因任职取得的过节福利(如500元过节费、节日礼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并入当月工资,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缴个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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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提供的集体福利,无法量化到员工个人的,暂时不需要缴纳个税。比如:单位组织员工聚餐、团建,花费无法分摊到个人,就不用缴。
以下3种情况,不属于免税福利费,需并入工资缴个税:
从超出国家规定比例/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脑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出。
总结一下(重点收藏)
500元过节费(现金):算福利费,可按工资全额扣除或按福利费限额扣除;
企业端:无需缴企业所得税,按发放形式做对应税务处理;
员工端:现金/礼品需缴个税,集体福利(如聚餐)无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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